联邦政府应启动行政程序以司法判决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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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登特总统城的联邦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加强了纳税人使用已终审判决的司法判决,以清偿其在联邦政府处分期付款的税收债务的权利。该裁决责令公共行政部门启动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进行所谓的“账目核对”,这是一种受《联邦宪法》保障的机制,但经常面临税务机关的抵制或疏忽。
账目核对的宪法基础
使用司法判决清偿公共财政债务的法律基础牢固地扎根于《联邦宪法》。第100条第11款,由最近的宪法修正案引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有权使用公共实体欠他的款项来摊销或清偿其自身的税收债务。
该条款旨在提高道德和行政效率原则的效力,避免纳税人被迫继续支付资金给国家,而国家本身却欠他已经司法确认的款项。在本案中,这是宪法规范的直接适用,以确保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关系的平衡。
联邦政府的惰性和对非法性的承认
在分析的案件中,原告公司拥有因已终审判决的诉讼而产生的司法判决,并试图使用它们来清偿超过20万雷亚尔的有效税收分期付款。然而,尽管提交了行政请求,联邦政府仍然保持惰性,没有启动法律规定的技术分析程序。
普鲁登特总统城第二联邦法院的法官牛顿·何塞·法尔考强调,行政疏忽没有法律依据。法官认为,规范该事项的法令和条例的存在消除了联邦政府可能声称的任何“规范真空”的论点,以避免进行抵销。
“宪法条款明确规定了已终审判决的司法判决的债权人有权通过账目核对,将其用于清偿在公共财政处分期付款的债务。”
损害风险和临时禁令的必要性
该裁决的关键点之一是承认了延误的危险(periculum in mora)。法官指出,维持每月的收款迫使公司进行不必要的资产支出,因为它拥有足够的判决来完全清偿债务。
为了证明授予紧急保护令的合理性,考虑了以下因素:
- 不当支出:在抗议下支付的每一笔分期付款都代表着公司流动性的立即损失。
- 法院担保:该公司提交了高于债务金额的保函,确保如果裁决被推翻,国库不会遭受损失。
- 难以逆转:支付给税务机关的款项难以立即收回,通常需要新的预付账款。
裁决对纳税人的影响
该司法裁决不仅命令启动行政程序,而且还施加强制措施以确保该权利的实际结果。在对联邦政府施加的命令中,突出显示:
- 15天期限:用于有效启动账目核对的行政程序。
- 可执行性暂停:在行政分析期间,税收债务的分期付款被暂停。
- 具有否定效果的肯定证明(CPEN):授权签发该文件,允许公司继续参与招标和合同。
- 每日罚款:如果违反法院命令,则处以每天500.00雷亚尔的罚款。
结论和法律意义
本案可作为处于类似情况的公司的重要先例。使用预付账款判决或已终审判决来补偿税收债务是一种合法的财政负债管理策略,现在已得到司法理解的加强。
至关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提供建议,以确定这些判决的流动性和确定性,以及在公共行政部门最终惰性的情况下处理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司法部门重申,国家不能以行政便利为借口,避免履行其宪法义务。